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2018年9月17日
附 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应当符合本省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
(五)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保函。其中:
1. 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应提供承包商高额履约保证的承诺。承诺保函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最低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3. 招标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同时对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的承诺。承诺保函金额应与对承包商履约保证要求一致。
(六)招标人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要求时,应规范使用企业、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以奖惩性加减分形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不能不切实际、随意、恶意拔高对投标人信用要求,同时也不得利用信用信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裁衣,不得使用超期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得影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正常参加投标活动。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设置相应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
第十条 评标活动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阶段。
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方式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的评审。评审规则见附件2。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评审为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最高投标限价的投诉与处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商务标清标内容;
2. 评审规则;
3.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4.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附件1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内容 |
清标结果 |
||
是 |
否 |
||||
1 |
1.1 |
项目总报价 |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
|
|
1.2 |
单项工程费 |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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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单位工程费 |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
|
|
|
2 |
2.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
|
|
2.2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
2.3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
2.4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
2.5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
2.6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
2.7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
|
|
|
2.8 |
材料单价 |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
|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3.2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
|
|
|
4 |
4.1 |
其它项目费 |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
|
|
4.2 |
暂列金额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
4.3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
4.4 |
计日工 |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
|
|
|
4.5 |
总承包服务费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
|
|
|
5 |
|
规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6 |
|
增值税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7 |
|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
|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附件2
评 审 规 则
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 |
内容完整性 |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0.5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
2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1.5<得分≤2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1.5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1.5<得分≤2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1.5 |
|||
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
6 |
工期保证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
7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1<得分≤2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
0.5≤得分≤1 |
|||
8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
9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
1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0.5 |
|||
10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
11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
12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0.5<得分≤1 |
|||
13 |
风险管理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
合计 |
10-25分 |
|
10≤得分≤25 |
1.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采用计分法,按上述内容对技术标进行计分评审。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可采用下列评审方式:
(1)评标委员会采用计分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按上述内容进行计分评审。
(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可行性确认。认定结果为“可行”、“不可行”。技术标被确认“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技术标被确认“不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再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确认技术标“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二、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50分
(一)综合评标法
1. 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二)最低投标价评标法
1. 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提出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按加分项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基准值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3.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措施费报价低于措施项目费基准值2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分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4.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每项得0.5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当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低于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在93%–95%范围内(含93%和95%)加分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5.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的评标分值计25分
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1 |
企业业绩 |
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
0<得分≤4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
0<得分≤6 |
3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
3<得分≤4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
1≤得分≤3 |
||
4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2<得分≤3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1≤得分≤2 |
||
5 |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 |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减 ,加减完为止。 |
-4≤得分≤0-4 |
6 |
项目经理信用 |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减 ,加减完为止。 |
-2≤得分≤0-2 |
7 |
招标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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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得分≤2分 |
企业及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见附件3和附件4,二类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采集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网站中公示的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信息。
四、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分值的调整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对上述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分值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2%。采用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时,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评审的,技术标分值应调整到商务标得分。上述调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计分法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二)评议法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附件3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
良好信用 |
周期 |
工程质量获奖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3年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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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质量奖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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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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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通报表彰 |
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
3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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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建筑类) |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
3年 |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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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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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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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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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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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 |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3年 |
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 |
(1)省级重点扶持企业;(2)市级重点扶持企业。 |
3年 |
外埠市场开拓 |
本省企业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
3年 |
附件4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
良好信用 |
周期 |
奖励荣誉 |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
3年 |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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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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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建筑类) |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3年 |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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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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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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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市场开拓 |
个人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