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价协 〔2023〕34号
关于选聘中价协第三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壮大调解员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中价协决定选聘第三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或同等学历;
4.不超过70周岁。
(二)专业条件
1.在法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8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执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5.具有与调解工作所需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调解事业,支持调解工作,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2.优先选聘以下申请人为调解员:
(1)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的;
(2)所在单位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库的;
(3)曾向调解委员会成功推荐调解(评审)案件的。
二、聘任程序
在充分考虑地区和专业需求、严格控制聘任人数的基础上,择优选聘。申请人按照本通知办法提出书面申请,调解委员会初步筛选后通知有关申请人参加调解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业务考核和培训。申请人通过考核和培训后,调解委员会予以聘用并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员证书”。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请:
1.通过省协会推荐。申请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协会,电子版发送至省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省协会统一汇总筛选后报中价协调解委员会,推荐名额 3名。
2.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如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曾向调解委员会推荐过调解(评审)案件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推荐申请人参加调解员选聘。申请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调解员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寄送至调解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中价协指定邮箱。各所在单位可以推荐1名申请人。
四、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省协会联系人:周洋洋
电话:0371—69077282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16号紫金城商务楼2102室
中价协联系人:田 祎
电话:010—683333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建大厦C座6层6002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邮编:100037)
附件:1.调解员申请表
2.调解员信息汇总表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