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工商年度报告
及信息公示的重要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未及时年报、不按要求公示企业信息,将会被通报或受到处罚。通报主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体现。处罚的类别有:1、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记录。
随着企业诚信的透明化,为构建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保障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便于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要求如下:
1、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对照《企业信用公示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2020年度信息公示和上报工作。
2、未按时上报、错报、不报而导致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公司将视处罚结果给予责任分支机构处以5万-20万元罚款。
3、上报时间:2021年3月11-2021年5月10日,分支机构上报完成后,请将企业2020年度报告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注明分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4、信息上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局。如有冲突,以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部门要求为准。也可与总公司人员联系:18638009617、18503866131。
附件: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及流程(附件1)附件1-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及流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附件2)附件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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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