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人为河南省商务厅,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
2.2采购编号:CDZBFW-2019-669
2.3采购内容:创建河南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
2.4预算金额:49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平台安装调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业务范围;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提供经第三方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8月23 日—2019年 8月29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楼)
5.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4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均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5.5其他有关事项:无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 3 日上午9时 30 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8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商务厅网》、《河南创达公司网》上发布,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1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576204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82155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